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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程序有那些?
文/ 佚名 出处:lnternet 人气:   2006-3-5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有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损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有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或税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的,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自期间界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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