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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审批企业财产损失的权限是如何管理的?
文/ 佚名 出处:lnternet 人气:   2006-3-6
  
  
  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报送的有关审批财产损失的资料后,应在一个月内予以审批。企业一次财产损失总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由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审核鉴注意见后于15日内报市地税局审批;财产损失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区、县地税局审批。市局或区、县局按各自审批权限将最终审批结果以正式发文通知到发生财产损失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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