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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存量房地产的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携带那些资料?
文/ 佚名 出处:lnternet 人气: 2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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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京财税(1997)198号》规定,转让存量房地产的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如下:
1、房地产买卖合同、委托书、公证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 4、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5、有关的税费缴纳凭证(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交易手续费、评估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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