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用户注册
联系站长 用户登陆
加入收藏 发布信息
您的位置: 致富网 > 创业资讯 > 创业指南 > 办税指南 > 文章正文
对房屋尚未竣工先行使用 如何确定房产税计税依据?
文/ 佚名 出处:lnternet 人气:   2006-3-6

 

  根据(87)市税三字124号文件规定精神,对于房屋尚未竣工先行使用,但房产原值尚未确定的,可暂按其使用部分实际完成投资额计征房产税;对于新建房屋已竣工验收,但房产原值尚未确定的,可暂按其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计征房产税。待房产原值确定后,再按房产原值计征,但已征税款不再退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