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 如何确定纳税地点问题?
文/ 佚名 出处:lnternet 人气: 2006-3-6
|
|
|
|
根据(87)市税三字124号文件规定,本市跨区、县应税房产,纳税人有营业机 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房产所在地纳税。
外省市在本市的营业单位应纳税的房产,不论其独立核算单位的地点是否在本 市范围内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
|
|
|
上一篇文章: 房产出租 由承租人修理 不支付房租 如何缴纳房产税? 下一篇文章: 房产原值如何确定?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