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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 佚名 出处:lnternet 人气:   2006-3-5

  京信市监发〔2004〕55号
  
  
  关于开展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拟定于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北京地区从事电信业务经营的单位进行2003年度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全部年检工作终止日期为:3月31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年检随年度工作会一并进行。会上将部署本次年检工作并现场发放有关年检材料,同时还请相关领导做形势报告宣传、介绍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有关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
  
  二、年检单位应准备如下材料:
  (一)填写年检报表。
  (二)经营单位2003年度经营情况总结,其内容包括:本年度的电信业务经营情况,网络建设、业务发展、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相关法规及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情况等。
  
  (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合格通知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和损益表)。
  
  三、年检材料格式要求:所有材料请一律按A4纸规格提供。
  
  四、经年检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将由发证机关统一盖发年检合格专用章或核发年检合格通知书。
  
  五、请北京地区各电信业经营单位积极认真做好本次年检工作,对问题较多,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将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3个月)。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以及不参加年检的经营单位,由发证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六、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北京地区的相应机构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也须参加我局年度检查,所报材料要求同上。
  
  七、上述年检材料,一律请于3月31日前报送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检办公室。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42号437室,联系电话:68028627、68028641、8028630。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抄送: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局办公室 2004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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