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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设立条件
文/ 佚名 出处:lnternet 人气: 2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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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 有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它机构;
4. 有必要的并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和资产负债表;
7. 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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