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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合伙企业的时间
文/ 佚名 出处:lnternet 人气:   2006-3-5

  1、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2、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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