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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的心路历程(2)
文/ 佚名 出处:Internet 人气:   2006-3-7
规划和预期一点也没实现,原来对我有抵触情绪的同事也开始向我诉苦,希望我再过去,但我决定的事情就不想改变了。后来网络开始走上低迷了,网络中心也只是做公司电脑和网站维护。就这样,我跟网络工作擦肩而过,只是偶尔维护一下我个人主页www.1wang.com。

    2000年10月初,因为同事介绍,他一亲戚在一家证券公司电脑部任经理,希望找一帮手,可以介绍我过去,当时证券公司也很火,待遇也很高,我当时也很心动,开始就有一些接触,并且连那家公司的老大都见了,那边也认可我过去,工资刚过去5千左右,还有可能其他福利,我也基本满意,并且那边正好还有培训,赶巧是周末,我还培训了两天,准备周一就办理离职。

    周一我去跟老大说明,他很惊讶,不同意我走,况且老大人很好,对我帮助也很大,虽然我跟他说不是因为工资想离开,只是希望找份更适合的工作做,他说告诉我公司在筹备上创业板,未来发展前景会很好,要求我留下,还有很多事情要我去做,接下来他还是吩咐人力将我的工资调到5.2K,盛情难却我只有留下来了。

    由于纳斯达克和香港创业板的成功,2000年国内也开始准备开设创业板,通过各方面的努力,10月底公司成为深圳首批推荐上市的企业。但此时遇到一些小麻烦,我公司被一家同行PDA公司(当时在行业内他们市场排行第一,我们仅次)给起诉,起因是他们曾经找我们开发一款产品支付了10万的开发费,后来却不了了之,根本没交付产品,起诉要求中止合同并赔偿2倍开发费。

    当时公司也没有律师,所以这件事就交给我来办了,说实在我对法律也不是太懂,我到开发中心详细了解情况,我们只是前期做了些开发,也交付1台样机给对方测试,但大意的是我们没有要求对方留收据,对方也没有给出书面测试,只是有时提了些口头修改意见,后来因为我公司自己要做自有品牌产品,也就没管他们的产品开发。也就是说,公司找不到任何的书面证据,而我到法院提取证据时,人家却有合同和付款凭证,我想这官司没法打,打下去肯定输。但经我仔细一想,却有其他办法,可以采取调解并要求对方撤诉,因为还有一段时间才开庭,对方也不知我们手里有没有有利证据,但有一点很重要,他们当时的市场份额和知名度均是行业第一,因为没有研发能力才找我们开发产品(后来他找一家香港公司OEM的产品),所以可利用这一点来处理这件事。

    首先,我假装《南都报》记者给他们市场部经理打了个电话,就说:“我今天去sunshine采访,听到那边说你们公司正与他们打官司,起因是因为你们找他们研发产品,他们叫我不要报道此事,可我还是对此事比较感兴趣,想核实一下有没有这样事?因为你们之前称你们的产品完全是自行研发的”?那个市场部经理可能还不具体了解这件事,一开口就说:“肯定不可能有这种事情,我们的产品完全自主研发的,不可能找第三方研发,中间可能有误会,也可能是竞争对手想借某些事炒作自己”。

    我接着说:“可是我看过你们起诉状呀,应该不会有假”,他说:“这件事他暂时不是很清楚,可能搞错了,他要核实一下,回头再告诉我”。我怕再下去露馅,接着说:“既然你没有这件事就算了,他们那边也叫我不要报道,我只想核实一下”。没想到他还是接着问我电话,说有什么消息告诉我,有时间请我一起喝酒。我当然不能说了,就说:“我今天下午要去北京出差,可能要呆一段时间,回来后我再联系你吧”。他也没好意思再说下去,就说好吧。然后我把电话挂了电话。

    然后下午,我又叫公司开发中心的负责人跟当初找我们开发的联系人打电话,告诉他们说:“今天有几个记者,也不知从那里听到消息,知道了你们起诉我们的事,非得就此事采访我,我觉得媒体把此事报道出去对你我都不好,毕竟是我们是同行又是合作伙伴,所以我谢绝他们,就说事情已经解决了,不过他们好像还要追踪。所以,为了不把事情闹大,我们还是把事情在私下里友善解决了”。

    对方可能已经得到市场部的反馈了,所以态度很好,说“希望不要把此事闹大让媒体知道,这样对双方的市场都有影响(当然对他们影响会更大,毕竟他们赢了官司可能输了市场),他们这件事他们已经交给律师所再办,要我们与他们的律师去和谈处理,然后约定了具体的和谈时间。

    第二天,我按照约定来到格南云天大酒店--他们律师的事务所,说实在的,我当时对法律知识了解还不是很深,阅历也不深,怕讲起来心虚,但这种对我后来也有帮助,毕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不按套路走。进了会议室,我们互相交换了名片,然后可能看我像个小孩就问我,我们公司就我过来,我就说我们老大有事来不了,授权我代理此事商谈,有必要再请示他。

    年轻律师就开始介绍起来,说那位年长的律师是他们事务所的负责人,也是深圳律师协会的XX职位,法学博士等等,无非是给我来个下马威,我只是佯作不停点头。然后就开始进入正题,他们观点是既然双方都有诚意来解决此事,本着互谅的态度来处理这件事,对方不要求赔偿了,只要求中止合同返还当初的开发费用10万元。我的观点:既然双方都是解决问题,那么就应该本着现状来解决,本来我们营销部门是希望把这个把事公开化,但我们领导还是良性竞争和合作态度友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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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当初已经开发一定开发工作,有些费用当初已经发生,我们的态度是返还开发剩余的3万元,或者不返还开发费继续履行合同。接着进行了一些争论,无非是说官司打下去他们肯定赢,但为了顾全我们的面子,维护市场的良生竞争,才愿意友善解决。他们强调是继续履行合同是不可能,他们怕这件事拖下去有影响,但只返还3万元不公平,他们要求是至少8万元,2万元作为我们的开发补偿。

    虽然我们确定没有进行太多的开发投入,但我当然不同意,最后谈判僵住了。他们要我请示一下领导,最后的底线是多少?我装作出去会议打了电话,然后自言自语说起来,实际我来时已经有底了,老大的意思是返5万。然后挂完电话,回到会议室,跟他们说老大很忙也很烦,不想再过问此事,他说底线4万,行就行就是,不行就继续打官司。对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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