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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十)
文/ 佚名 出处:lnternet 人气:   2006-3-5

 

   第五章 收入

  第八十三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金融企业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贴现利息收入、保费收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证券自营差价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企业代垫的工本费、代邮电部门收取的邮电费。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条件,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第八十四条、金融企业提供金融产品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八十五条、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发放贷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非银行金融企业除贷款以外的融出资金,其计提的利息按上述原则处理。

  第八十六条、手续费收入,应当在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时确认。

  第八十七条、证券发行差价收入,应于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

  第八十八条、证券自营差价收入,应在与证券交易所清算时按成交价扣除买入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

  第八十九条、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等,应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第九十条、保费、分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

  第九十一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

  第九十二条、金融企业的营业成本,是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汇兑损失、赔款支出、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长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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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三条、营业费用,是指金融企业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卫费、企业财产保险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理赔勘查费、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取暖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事会费、上交管理费、广告费、银行结算费等。

  第九十四条、金融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

  第九十五条、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第九十六条、金融企业必须分清本期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和下期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

  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九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加上投资净收益后的净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金融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处置抵债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抵债资产保管费用、处置抵债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别反映。

  (三)资产损失,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或转回)的贷款损失和其他各项资产损失。(四)扣除资产损失后利润总额,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或加上)提取(或转回)的资产损失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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