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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九)
文/ 佚名 出处:lnternet 人气:   2006-3-5
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二、企业应于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专项应付款。

  2341递延税款

  一、本科目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

  二、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企业,按本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间转回时,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采用递延法进行会计处理的,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本科目余额的影响;采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的余额应当按照税率的变更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

  三、企业接受捐赠(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非现金资产未来应交的所得税,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应按本制度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确定的价值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本科目,按确定的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企业使用、摊销或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规定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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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企业应当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簿”,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原因、金额、预计转回期限、已转回金额等。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未来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3101实收资本(或股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应当将本科目的名称改为“3101股本”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的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计入本科目。

  二、实收资本(或股本)的账务处理

  (一)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

  3.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企业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企业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按实际归还的金额,借记“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应当设置“股本”科目,并按以下规定核算:

  1.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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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收到股款时,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与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三、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按该债券的面值,借记“应付债券——债券面值”科目,按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债券送价、债券折价”科目,按已提利息,借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

  四、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

  (二)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五、企业按法定程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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