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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七)
文/ 佚名 出处:lnternet 人气:   2006-3-5
>  (六)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按本制度规定进行摊销;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需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开发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企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无形资产,比照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企业用无形资产向外投资,比照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处理。

  (九)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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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

  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五、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入账但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1805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应按单项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三、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二)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三)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四、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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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四)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五、期末,企业所持有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815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融资费用。

  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入账的企业,不设置本科目。

  二、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校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分摊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实现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1901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企业已经交纳的税金、无法与未来收益相配比的其他各项支出,不能在本科目核算。

  二、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取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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