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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号 —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
文/ 佚名 出处:lnternet 人气: 2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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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分顾客的浏览和正式订单,确保交易的一方事后不能否认已达成一致的特定条款,在有相关要求时,还应确保交易是与经核准的交易方进行的;
(五)确保所有步骤均已完成并具备相应记录,或拒绝未完成所有步骤的订单,以防止出现处理不完整的情况;
(六)确保交易的详细信息在同一网络内的多个系统之间适当传递; (七)确保记录得到适当保管、备份和保护。
第四节 流程整合控制
第二十九条 流程整合是指将多个信息技术系统集成,使之实质上如同一个系统运转的过程。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采集和传递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方式可能对下列事项产生的影响:
(一)交易处理和信息存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销售收入、采购和其他交易的确认时点; (三)有争议交易的识别和记录。
第三十一条 当下列控制与财务报表认定相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予以考虑: (一)针对电子商务交易与内部系统的集成实施的控制;
(二)为了能使流程整合自动化,针对系统改变和数据转换实施的控制。
第五章 电子记录对审计证据的影响
第三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目前实施的信息安全政策和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足以防止未经授权修改会计系统、记录或向会计系统提供数据的系统。
第三十三条
在考虑电子证据的完备性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测试自动化控制(如记录完备性检查、电子日戳、数字签章和版本控制),并根据对这些控制的评价结论,考虑是否需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比如向第三方函证交易细节或账户余额。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准则自200×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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