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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 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核算; (二)掌握银行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银行存款的清查与银行存款的核算; (三)掌握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四)掌握应收票据取得、收回和转让的核算; (五)掌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六)掌握坏账损失的核算; (七)掌握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和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八)掌握原材料购入和发出的核算; (九)掌握短期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 (十)掌握取得短期投资、收取现金股利和利息、转让短期投资的核算; (十一)掌握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 (十二)掌握长期股票投资的核算; (十三)掌握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 (十四)掌握固定资产增加、折旧、修理、清理和清查的核算; (十五)掌握无形资产的核算; (十六)熟悉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库存商品的核算; (十七)熟悉存货的分类; (十八)熟悉存货的清查; (十九)熟悉其他投资的核算; (二十)熟悉短期投资的概念和确认标准; (二十一)熟悉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的区别以及长期投资的分类; (二十二)熟悉固定资产的概念及确认标准; (二十三)熟悉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货 币 资 金 一、现金 1.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1)企业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并遵守有关库存限额规定。 (2)开户单位收入的现金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应当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核定的范围和限额内进行。 (3)收支的现金必须入账;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2.现金的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每次办理完收付款业务应当及时结出账面余额,每日终了,将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核对,月度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当与“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3.现金清查 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清查中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分别情况处理: (1)属于记账差错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2)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应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3)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后,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银行存款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额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并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方式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企业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1.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 2.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3.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 (1)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这两种汇兑方式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2)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及其他有效证件。 (3)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三)银行存款的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反映银行存款的收付、结存情况。每日终了时,应计算银行存款收入合计、银行存款支出合计及结余数,“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转来的对账单核对相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四)银行存款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指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其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进行的核对。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银行存款的清查。 发生未达账项的具体情况有四种:一是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二而是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三是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四是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如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并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原始凭证。? 三、其他货币资金 (一)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1.外埠存款。是指企业为了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该账户的存款不计利息、只付不收、付完清户,除了采购人员可从中提取少量现金外,一律采用转账结算。 2.银行汇票存款。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3.银行本票存款。是指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4.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开具信用证而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 5.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而存入银行信用卡专户的款项。信用卡是银行卡的一种。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 6.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是否计息划分,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应收票据应当按面值计价,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应收票据的面值;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为票据面值和票据利息之和。 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核算应收票据取得、票款收回等情况。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二、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由于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以及代购货单位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在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时,应当考虑有关的折扣因素。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确认应收账款。存在现金折扣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应当按总价法确认。 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应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三、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应当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直接在“应付账款”科目核算,但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将“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的金额分别反映。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四、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当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企业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备用金”明细科目或者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以反映和监督备用金的领用和使用情况。 五、坏账的核算 (一)坏账损失的确认 1.坏账的定义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由于发生坏账而遭受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2.坏账的确认条件 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确认为坏账: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偿债后,确实不能收回; (2)因债务单位撤销、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确实不能收回; (3)因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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