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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05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5)
文/ 佚名 出处:lnternet 人气:   2006-3-5
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纳的消费税。
(四)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交纳营业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营业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营业税。
(五)其他应交税金的核算
    其他应交税金是指除上述应交税金以外的应交税金,包括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资源税等。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 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六、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应设置“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已宣告但尚未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议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作为应付股利核算。应付股利是指企业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应设置“应付股利”科目进行核算。
 
七、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交款是指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交款”科目进行核算,并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八、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并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

第二节 长 期 负 债

一、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项。
    企业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利息和归还本息的情况,并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当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期预提并计入有关科目:属于筹建期间的,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所购建或改扩建固定资产的价值;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科目)。

二、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是企业为筹集长期使用资金而发行的一种书面凭证。债券发行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情况。
     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 “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计利息”四个明细科目,核算应付债券的发行、应计利息或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以及还本付息情况。还应设立备查簿登记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款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情况。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基本要求]

(一)掌握实收资本的核算;
(二)掌握资本公积的核算;
(三)掌握留存收益的核算;
(四)熟悉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和构成;
(五)熟悉实收资本的概念和有关的管理规定;
(六)熟悉资本公积的概念及内容;
(七)熟悉留存收益的概念及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所有者权益概述
 
一、所有者权益的定义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在数量上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
 
二、所有者权益与负债的区别核算的内容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第一,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优先于所有者权益。
    第二,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凭借对企业的所有权,参与该企业的经营管理,而债权人往往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三,对于所有者(亦即投资者)来说,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除按法律程序减资外,一般不能提前撤回投资。而负债一般都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必须于一定时期偿还。
    第四,投资者以股利或利润的形式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而债权人通常不能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只能按规定的条件得到偿付并获取利息收入。
 
第二节 实 收 资 本

一、实收资本概述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即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我国目前实行的注册资本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与其注册资本相一致。
投资者对企业的出资方式,既可以采用以现金资产的方式出资,也可以采用以非现金资产的方式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二、实收资本的核算

    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各类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实际发行股票的数额。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后,应分别不同的出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时,应以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
    股份有限公司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时,应在实际收到现金资产时进行会计处理,即按每股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记入“股本”科目。公司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应首先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剩余部分再从溢价发行收入中抵销;无溢价的,或溢价不足以抵扣的部分,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应将非现金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对于投资各方确认的资产价值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
(三)接受外币资本投资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在实际收到外币或存入开户银行时进行账务处理,将实际收到的外币金额按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在投资合同或协议未约定汇率时,则按照收到外币时的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入“实收资本”科目。
 
第三节 资 本 公 积

一、资本公积概述

(一)资本公积的定义
    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本。资本公积包括:资本 (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以及其他资本公积。
其中,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而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则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
(二)资本公积的内容
1.资本(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缴付企业的出资额大于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拥有份额的数额。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
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是外部单位或个人赠与企业的资产。
3.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从而导致投资企业按其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4.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5.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资本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时,在收到外币资本日的市场汇率与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外币折算汇率不一致的情况下,按收到外币资本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资产入账的价值,与按照约定汇率折算为实收资本入账的价值的差额。
6.关联交易差价。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所形成的差价。
7.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
 
二、资本公积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为了反映各类不同性质的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应按照资本公积的类别分别设置“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 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可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关联交易差价不能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和弥补亏损,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处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一旦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该部分资本公积就可以用于转增资本。
    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以及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涉及所得税时,还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股权投资准备不可直接用于转增资本,只有将其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该部分资本公积方可用于转增资本。
 
第四节 留 存 收 益

一、留存收益概述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资者的决议,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法定公益金。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应付普通股股利。如有应付优先股股利,应在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等。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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