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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情形
文/ 佚名 出处:不详 人气: 20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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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2) 用人单位主体消灭; (3) 劳动者退休或者退职; (4) 劳动者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5) 出现其他法定的终止条件。
2、除用人单位主体消灭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下列情形终结时为止: (1) 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出现以上二种情形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应提前通知对方。双方无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之日起10日内将劳动者的档案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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