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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享受优惠
文/ 佚名 出处:不详 人气: 200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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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对高校毕业生去基层就业后的社会保障待遇做出优惠性规定。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咨询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要研究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
通知要求,要切实搞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服务。在企业工作、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参加了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肖婷、张丽芳、钟默)
来源:当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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